崔国斌:首先,在思想/表达二分法方面,若创作者仅撰写提示词,虽提示词本身可能构成文字作品,但AI基于提示词生成的图片通常并不包含作者独创性表达。只有在创作者选定图片后,再通过提示词或其他方式,对表达性细节或构图要素进行反复修改,才可能对图片表达部分构成独创性。我与王迁教授的意见不同在于,王迁教授认为后一种情况也没有独创性。其次,对于美国版权局是否可能授予“中国AI文生图”第一案中的作品版权,我同意王迁教授的意见。美国版权局拒绝保护很多AI生成作品,认为它们不具备独创性;而中国涉案作品的提示词修改细节可能还少于美国作品。例如,在美国“太空歌剧院”案中,作者选定作品后,先固定大框架,再用细节修改,反复使用Photoshop等传统画笔类工具对内容进行打磨,整个过程耗时80多小时。但美国版权局仍然认为其缺乏独创性——如此严苛的标准是不正确的,将这一标准应用于上述中国案例中的诉争图片,估计美国版权局会得出否定独创性的结论。